與其他資料保護法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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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kibkhan2210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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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其他資料保護法類

Post by sakibkhan221089 »

加州消費者隱私法( CCPA) – 主要關注出售個人資訊。該法律還要求企業在向用戶發送行銷電子郵件之前獲得用戶同意,特別是如果公司計劃出售收件人的敏感資料。
加州隱私權法案( CPRA) – 以 CCPA 為基礎,對消費者隱私權法引入了更嚴格的規定。它要求選擇同意數據收集和共享敏感個人信息,例如財務或健康數據。此外,企業在出售 16 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敏感資料之前必須徵求父母或監護人的明確同意。
加拿大的反垃圾郵件立法 (CASL) 的行為類似,但適用於加拿大。它區分明示同意和默示同意。明示同意必須透過平權行動(例如選取選擇加入方塊)取得,而默示同意可能在某些 美國手機號碼列表 有限的情況下存在。
澳洲垃圾郵件法案 (ASA) – 適用於澳大利亞,與其他資料保護法類似。根據具體情況,必須 明確同意或推斷同意。
紐西蘭《未經請求的電子訊息法》(UEMA)適用於紐西蘭,並澄清如果寄件者和收件人之間存在現有業務關係,則可以暗示同意。但是,新聯絡人需要 明確選擇加入。
隱私和電子通訊指令 (DPEC) — 此資料隱私指令及其在歐盟各成員國的實施,規定了有關資料處理、 個人資料管理以及電子通訊(包括電子郵件)隱私保護的規則。通常需要選擇同意才能向個人發送行銷電子郵件。
《兒童網路隱私權保護法》(COPPA) –適用於美國,收集13 歲以下兒童的敏感個人資訊需要經過可驗證的父母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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